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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将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和技能鉴定工作纳入标准化、规范化轨道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订并颁布了《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(试行)》,还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开发了一整套集职业培训综合教学平台、实验室软件、专用考试系统为一体的培训考核综合平台,所有的考试全部上机操作,在管理上对培训鉴定机构引入了特许授权管理模式,以保证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的整体质量。
1、职业名称:电子商务师
2、职业定义:利用计算机技术、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。
3、培训对象:从事或准备从事利用计算机技术、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。
4、培养目标:能有效利用网络技术、懂得贸易学、消费心理学、客户关系管理和谈判技巧等的复合型外贸人才。
5、职业等级:
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,分别为:电子商务员(国家职业等级四级)、助理电子商务师(国家职业等级三级)、电子商务师(国家职业等级二级)、高级电子商务师(国家职业等级一级)。
6、培训要求:
培训期限: 全日制学校教育,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。晋级培训期限:电子商务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;助理电子商务师不少于230标准学时;电子商务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;高级电子商务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。
7、培训教师:
(1) 培训电子商务员、助理电子商务师、电子商务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(含中级)职称或本专业高级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。
(2) 培训高级电子商务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(含副高级)职称或本专业高级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。
8、培训内容:
(1) 理论部分:互联网应用基础知识、电子商务知识、网络使用、网络营销、电子支付知识、电子商务安全知识、电子商务法律常识。
(2) 操作部分:拨号上网、浏览器操作、电子邮件操作、BBS使用、FTP使用、文件压缩与解压缩、数据库信息的存取和更新、使用HTML语言、网页制作方法、网站的维护方法。
9、培训教材
该职业培训鉴定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指定的《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》,该教材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,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。
10、培训场地设备
(1) 标准教室(具有多媒体投影设备和上网条件)或网上教育系统;用于理论知识培训;
(2) 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教学设备和软件的实验室;用于技能培训。
11、鉴定要求:
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。理论知识考核采用闭卷考试或上机考试的方式;技能操作考核采用上机操作、方案设计、答辩等方式,由3-5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,根据考生实际操作结果和综合表现,参照统一标准评定得分。两项鉴定均采用百分制,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。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:理论知识考试:15-20名考生配1名考评员。技能操作考核:平均5-8名考生配一名考评员。鉴定时间:理论知识考试:电子商务员、助理电子商务师90分钟;电子商务师、高级电子商务师90分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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